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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8 00:00
來源:本站
《姑蘇繁華圖》所繪江南水鄉景觀(資料圖,來源:《解放日報》)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可以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寶貴的理論資源和歷史經驗,系統梳理和發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的生態智慧,既是建設生態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實現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重要舉措。
禁令律法
人類發展的早期,由于生產力水平低下,人們大多焚林而狩,竭澤而漁,饑則求食,飽則棄余,不知節用存儲。隨著歷史發展和人類繁衍,才逐漸產生保護自然、儲存資源的意識。據《史記·五帝本紀》記載,黃帝軒轅氏曾要求部落成員節用水火財物,這是我國較早有文字記錄的生態保護思想。
隨著歷史的演進和社會的發展,人口數量不斷增長,山川林澤消耗加大,為了更好地保護和利用自然資源,生態保護的規定漸趨細致?!兑葜軙ご缶燮芬幎?,春天三個月,不得砍伐山林,以利于草木生長,夏天三個月,禁止到河里抓捕魚鱉,以利于魚鱉繁殖??梢?,當時的人們已經意識到天氣變化和萬物生長的季節性,因此要求大家按照季節規律來例行農事,在生物的生長期不得破壞山林,逮捕鳥獸。春秋戰國時期,人們對自然規律的認識更為清晰,對自然環境保護的認識也在不斷發展和深化?!抖Y記·月令》將生態保護具體到每一月份,分“孟春之月”“仲春之月”“季春之月”“孟夏之月”等13篇,針對不同的時間作出了不同的保護規定。如春天的第一個月,禁止砍伐山林,不能毀壞鳥巢、殺害飛鳥和幼蟲胎卵,不可捉捕幼獸,不要聚集勞動力大興土木。春天的第二個月,禁止淘干河流湖塘、焚毀山林?!兑葜軙泛汀抖Y記·月令》等規定多對生態保護提出具體要求,即何者可以做、何者必須禁止,但對破壞環境的行為并未設定相應的懲罰性條款。較早的處罰措施見于《韓非子·內儲說上》,《伐崇令》《管子·地數》對破壞環境的行為也規定了比較重的懲罰。
秦朝之前,有關生態保護的措施還只是一種規范,自《秦律》始,我國便有了法律形式的自然保護條文。其中《田律》規定:春天二月,不準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準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準燒草作為肥料,不準采取剛發芽的植物,或捉取幼獸、鳥卵和幼鳥,不準毒殺魚鱉,不準設置捕捉鳥獸的陷阱和網罟,到七月解除禁令,只有因死亡而需要伐木制造棺槨的,不受季節限制。
由上可見,我國生態保護的律法禁令古已有之,并且不斷細化。
設職任官
與生態保護的律法制度相對應,中國古代設置了系統的生態保護機構及官職。其中,生態保護職位是“虞衡”之職。虞產生于五帝時期,相傳舜帝曾經設置九官22人,其中的虞就由精通草木鳥獸知識的伯益來擔任。
周朝時期,虞、衡之職的權責規定更為明確。周朝分為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官,其中地官司徒掌管國家土地版圖和百姓數。山虞負責制定保護山林資源的政令,林衡則負責具體實施這些政令。澤虞、川衡和山虞、林衡的職責大體一致,只不過管轄的范圍是河流沼澤以及這些地方的生物。周朝不僅對山林川澤設專人管理,而且規定凡普通百姓,不種植樹木的便沒有棺木,可見周朝對于種植和保護樹木的重視。
隨著時代的發展和朝代的更替,生態保護的相應官職漸趨細化、完善。秦漢時設置少府,漢武帝時期設立水衡都尉,唐朝設立虞部郎中和虞部員外郎。明清時期,職位設置進一步細化為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虞衡清吏司負責山林川澤、冶煉等,都水清吏司管理陂池、橋道、舟車、織造等,屯田清吏司負責屯重、薪炭等事情。
生態哲學
我國生態哲學思想博大精深,體現了中華民族最深遠的思想境界。在中國傳統哲學中,“天”和“人”是兩個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在“天”和“人”的關系上,我國傳統文化向來秉持“天人合一”的思想。人與自然相通相合,必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
以“天人合一”為基礎,我國先哲進一步衍生出了“天地化育”“仁民愛物”等生態哲學思想。我國古代一直重視自然對人與萬物的化生和養育,并將君子的修養與天地萬物的化育聯系在一起?!抖Y記·中庸》記載:“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本拥牡赖滦摒B達到“中和”的境界,就能使得天地有位、萬物化育?!睹献印けM心上》記載:“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薄睹献蛹ⅰ纷ⅰ皭畚铩保骸拔?,謂禽獸草木;愛,謂取之有時,用之有節?!蔽覀儗ψ匀唤绲那莴F草木等物產資源,要按照自然規律,有限度地索取,有節制地使用。董仲舒在其《春秋繁露》中也提到“質于愛民,以下至于鳥獸昆蟲莫不愛。不愛,奚足謂仁?”真誠地愛護人民,以至于對鳥獸昆蟲也沒有不愛護的,如果不愛民,如果不愛護鳥獸昆蟲的話,怎么可以說是有仁德的呢?我國古代生態哲學體現了中華民族的精神追求,是生態文明建設豐厚的文化滋養和重要的哲理支撐。
責任編輯:韓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