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緣起
清代甘肅地瘠民貧,如果遇到干旱天災,民食全賴官倉接濟,而官倉積貯糧食僅靠戶部撥銀采買及捐監兩項。所謂捐監,就是按規定數目向當地官倉捐交豆麥谷糧的讀書人可以取得國子監監生資格,此制度在實行過程中由于弊端叢生而一度停止。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陜甘總督勒爾謹以“倉儲究不能全行足額”為由,奏請“重開口內外捐監例”,經戶部議奏,允許“以本色報捐”。
因此前出現過多起地方捐監貪腐案例,乾隆帝對重開捐監一事仍心存隱憂,于是在乾隆三十九年三月,他委派時任浙江布政使的王亶望就任甘肅布政使操辦捐監事務,令王亶望時時向他匯報捐監情況。乾隆四十一年,乾隆帝再次特派自己信任的刑部尚書袁守侗到甘肅對監糧進行盤驗,得到“均系實貯”的回奏,乾隆帝才算安心。
初見端倪
誰料5年之后,一件事又重新讓乾隆帝對甘肅捐監產生了懷疑。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甘肅循化廳民眾發生械斗,地方官派兵鎮壓,民間沖突隨即轉化為反清斗爭。起義軍首領蘇四十三率軍圍攻蘭州城,總督勒爾謹派兵彈壓,并保證半月可平息起義。但半月后,不但沒能鎮壓,反被困衙署,乾隆帝下旨命阿桂率兵征討。勒爾謹因辦理此事“屢次錯謬,其罪甚大,革職拿交刑部”,并被查抄家產。在抄家時,勒爾謹任所和京中資財僅值銀7000余兩,而其家奴家中卻查出銀子2萬余兩,乾隆帝懷疑勒爾謹“有隱匿寄頓或有貪瀆營私”情況,令阿桂留心秘訪。
時任甘肅布政使的王廷贊怕受牽連,趕緊爭取主動認錯,表示愿繳銀4萬兩以資兵餉贖罪。幾乎同時,因辦理捐監有功升任浙江巡撫的王亶望在現任上也犯了事,自請罰銀50萬兩捐辦海塘工程。
這兩件事引起乾隆帝更大的懷疑:從乾隆三十九年至乾隆四十六年的短短7年間,甘肅前后兩任藩司,一個為捐辦海塘工程繳銀50萬兩,一個為資兵餉繳銀4萬兩,這些銀兩從何而來?因王亶望任浙江巡撫短暫,又無“名聲不好之處”,乾隆帝斷定,兩人所積資財一定是在甘肅任內所得,他開始懷疑甘肅捐監有違規之舉。至此,一樁貪腐巨案開始浮出水面。
東窗事發
乾隆帝命阿桂等人繼續嚴密訪查,將勒爾謹、王亶望、王廷贊一并拿解刑部對質。
乾隆四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王亶望最終供出實情:勒爾謹奏請開捐之后,王亶望調任甘肅藩司,當時他見報捐人甚少,和勒爾謹商議,各州縣俱收折色,即將糧食折算成銀兩捐監,不收戶部議定的本色即納糧食捐監,所收銀兩被上下官員勾結瓜分吞沒,并未買糧還倉。不僅如此,通省還一起捏造假賬,假報糧倉不夠,申請添建新糧倉,戶部撥下造倉的款項照舊申領私吞。并且不時捏報災情,侵吞朝廷下撥的賑災救濟。王亶望本人更是肆無忌憚勒索屬員,索要賄賂,不同流合污就予整治。
這就是官員上下勾連集體貪腐,只收錢不辦賑濟,捏報災情中飽私囊的甘肅捐監冒賑案。此案震驚朝野,成為清代最大的集團貪污案。
得知真相后,乾隆帝嘆道:“今甘省積弊竟已至此!”清廷對此案的處理十分嚴厲,王亶望被斬首,王廷贊處絞刑,勒爾謹賜自盡,貪污過萬兩白銀的巨犯斬首56人,免死發遣46人,革職、杖流、畏罪自殺數十人,甘肅省的官員幾乎“為之一空”。此案后,乾隆帝下令將全國納粟捐監全部暫停,但捐監仍未被完全停止。
案件警示
透過甘肅捐監冒賑案,我們可以看到乾隆朝國家治理的一些制度弊端:
一是捐監制度存在弊端。捐監制度雖本意是為朝廷儲備賑災糧,卻為地方官貪污提供了便利,捐監冒賑是吏治腐敗的必然結果。清帝雖然清楚其中存在的弊端,但囿于捐監可以快速滿足國家支出需求,減輕朝廷財政負擔,也成為清廷不愿舍棄的一項財源。
二是官員選任權力集中于個人。清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在重要官職的選任上廣泛采用引見制度,到了乾隆年間,已形成涉及官員選拔任用、升遷調補以及降革處罰各個方面的完整制度。但很多時候皇帝當面考察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引見制度難以全面考察官員優劣的問題在甘肅冒賑案中暴露無遺:案件主要貪犯都在乾隆帝的親自引見中獲得認可、任命和提拔,被乾隆帝稱為“甚知者”的王亶望,在引見后升任甘肅布政使,主持甘肅捐監卻大肆侵貪;被贊為“竟好”的繼任甘肅布政使王廷贊又步前任后塵。封建君主專制體現在人事上,就是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人事權,個人凌駕于制度之上,缺乏客觀的評價體系。
三是監察制度形同虛設。按清制,科道官有權對地方官的不法行為進行彈劾,對地方政府的糧錢收支進行審查。而在甘肅冒賑案中,面對甘肅官員冒賑的貪腐行為,科道官卻集體失語,監察制度對貪腐行為毫無約束力。有學者認為,這一現象正是由乾隆帝的專斷和輕視造成的,甘肅出現弊案后乾隆帝沒有試圖運用監察體系自上而下地對案件進行監察,而是越過中央的監察機構,直接派出自己的寵臣接管案件。這依然體現了封建社會人治高于法制,監察制度形同虛設。
清代的甘肅捐監冒賑案啟示我們,不斷加強反腐敗法治建設和制度建設,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監察體系,才有助于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責任編輯:韓倩倩